加密货币只是基于不同基础设施的金融:ASIC
内容摘要
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(ASIC)的金融科技主管Rhys Bollen表示,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执行着与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相同的功能,因此在制定立法时不应将其视为独立的资产类别。他主张应根据“经济实质而非技术形式”来监管加密货币,这意味着代币化证券应适用证券法,稳定币应触发支付服务立法。澳大利亚的立法方法,如数字资产框架法案,旨在修订现有的《公司法》等法律,而不是创建一套全新的加密货币法案。ASIC信息表225也明确拒绝将数字资产视为一个离散的资产类别。Bollen强调,关注“经济特征而非技术标签”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规则,并减少“监管套利”的机会。他还指出,监管应侧重于中介机构,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损害源于加密平台行为,并承认去中心化产品的监管仍需根据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影响来分析。
(来源:Cointelegraph)